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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 有哪些構成要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2W)

什麼是敲詐勒索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是刑法財產犯罪中最常見的罪名之一,也是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罪名之一。那麼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如何判別敲詐勒索罪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敲詐勒索罪的含義、敲詐勒索罪的條件以及敲詐勒索罪與其他罪名的界限。

一、敲詐勒索罪的含義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條件

(一)犯罪主體

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觀方面

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

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三)主觀方面

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對於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慣犯;敲詐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手段特別惡劣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三、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由於以暴力相威脅是敲詐勒索的手段,也是脅迫性搶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詐勒索罪的威脅行為僅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理,並交出公私財物為限,被害人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還有延緩的餘地。而在搶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現實的威脅,已沒有延緩的餘地。

要注意本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而綁架罪是綁架劫持人質限制其自由,並以殺害、傷害被劫持人等威脅其家屬或者單位交付財物。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敲詐勒索罪的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更多關於敲詐勒索罪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