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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