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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逃稅罪的標準是什麼 | 如何認定逃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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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逃稅罪的標準是什麼 如何認定逃稅罪

考慮到打擊逃稅犯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稅收徵管秩序,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同時有利於促使納稅義務人依法積極履行納稅義務,刑法修正案(七)將偷稅罪改成了逃稅罪。那麼具體來說如何認定逃稅罪?也就是說,逃稅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認定逃稅罪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認定逃稅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逃稅罪,要注意準確認定其客觀方面,即逃稅行為的認定。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對這一類行為比較好理解,與刑法條文修改前的偷稅具體手段無大的區別,常見的如: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塗改等;未經稅務主管機關批准而擅自將正在使用中或尚未過期的賬簿、記賬憑證銷燬處理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2)“不申報”,是指不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行為。這也是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的一種常用手法,情況要比前一類複雜一些。主要表現為已經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法人實體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或者已經辦理納稅登記的法人實體有經營活動,卻不向稅務機關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的行為等。

2、認定逃稅罪,需要注意逃稅罪的初犯只要滿足法定條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

(2)繳納滯納金。

(3)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修正案規定,對逃稅罪的初犯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後,還應當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才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總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刑法修正案(七)制定以前發生的行為,適用不溯及既往和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所以在認定逃稅罪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如果涉嫌逃稅罪,不妨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忙,進行有效辯護,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