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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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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稅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逃稅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 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 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逃稅罪與抗稅罪的區別有哪些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逃稅罪與抗稅罪的不同點集中在三個方面。

1、主體要件不同。抗稅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逃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逃稅罪則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構成,而逃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能夠構成逃稅罪的主要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這其中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單位。而在主觀上面,逃稅罪是故意犯罪。另外,逃稅罪也存在初犯免責的情況。也就是在實施了逃稅行為之後,經過稅務機關的追繳,納稅人積極補繳應納稅款,繳納了相應的滯納金,已經受過了行政處罰的,那麼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