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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認定為逃稅罪

偷稅漏稅 閱讀(3.18W)

一、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認定為逃稅罪

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認定為逃稅罪

成逃稅罪的情形主要有兩種,規定在我國《刑法》第201條。即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繳納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繳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繳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因此,構成逃稅罪的情形有兩種:

1、是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

2、是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 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 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 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目前,我國對於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而認定構成逃稅罪,也要求同時滿足稅額較大和納稅額比例兩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