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如何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59K)

如何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

何謂逃避追繳欠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欠繳應納稅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那在實際案件中,具體該如何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

認定逃避追繳欠稅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偷稅罪、抗稅罪一樣,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則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稅收法規,欠繳應納稅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具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納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不僅表現為其對欠款應納稅款的事實是明知的,還表現為行為人為達到最終逃避納稅的目的而故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欠繳的稅款。

二、逃避追繳欠稅罪的認定標準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本罪與欠稅行為。二者都是明知沒有繳納稅款而不予繳納的行為。其區別關鍵在於妨礙追繳稅款罪中行為人採取了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而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而欠稅行為人則沒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致於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另外,二者在主觀內容也不同,妨礙追繳稅款罪是出於逃避納稅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而欠稅行為一般只是暫時拖欠稅款,而無逃避納稅的故意。

2、本罪與一般的妨礙追繳稅款違法行為。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稅款數額是否較大。根據本條,妨礙追繳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才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達到這一數額,則應當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處理,而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只能由納稅人構成;而偷稅罪的主體除納稅人外還包括扣繳義務人。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意圖達到逃避稅務機關追繳其所欠繳的應納稅款的目的:而偷稅罪則是意圖通過欺騙、隱瞞稅務機關,達到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為目的。

3、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的行為;偷稅罪則為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前者具有公開性,後者具有欺騙性、隱瞞性。

4、妨礙追繳稅款要求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偷稅罪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即包括因偷稅被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情況,也包括偷稅數額較大的情況,同是由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妨礙追繳稅款罪只要求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即可,偷稅罪則還要求偷稅數額須出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才能構成犯罪。

(三)本罪與抗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本罪為簡單客體,即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而抗稅罪則為複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同時還侵犯了依法從事稅收徵管工作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的行為;抗稅罪則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前者的行為方式是祕密的,而後者則是公開的,

3、妨礙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而抗稅罪不要求具備數額較大,只要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就構成犯罪。

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應該注意的是,逃避追繳欠稅罪侵犯的客體,與偷稅罪、抗稅罪一樣,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則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