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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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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犯罪者低齡化的頻繁出現,不少人會有這麼個疑問,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針對這份問題,需要從犯罪者的年齡以及事件的影響程度分開來講。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

首先來明確下刑法上未成年人是指大於等於十四周歲小於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小於十四周歲犯有法律上規定的罪行者,不在刑法規定的範疇內,也就是說不用付任何刑事責任。對於大於等於十四周歲小於十六週歲者,由於不具有完全刑事能力,只需要對法律規定的八種行為負有刑事責任。

一、故意殺人罪,這是犯罪者主觀惡意性最強,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惡性事件,不管客體最終有沒有死亡,犯罪者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導致他人重傷或者死亡者,這也是主觀行為,帶有很強的惡性。後果嚴重,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強姦,這也與主觀惡性密切相關。如果與小於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視為強姦,除法院認為不予立案的情況,其餘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四、搶劫,他是主觀惡意的,通過暴力、脅迫獲取他人財物。

五、販賣毒品,毒品極大的危害著社會,我國嚴厲打擊販毒行為,即使未成年人,來不能姑息。

六、放火,即使是未成年人也知道放火的危害,故意放火可能引起嚴重的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這種行為涉及的面比較管,絕不能因為其實未成年人而姑息。

七、投毒,主觀惡性極強的行為,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須嚴懲,即使未成年人也不行。

八、爆炸,爆炸的危害很大,影響面廣,也是需要嚴懲的行為。對於大於等於十六週歲小於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已經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使有不完全刑事能力,也需要對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法律上考慮這一點,對未成年人犯罪,都會從量上有所減輕的。

綜上可知,對於小於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對大於等於十四周歲小於十六週歲者,需承擔法律規定的八種行為的刑事責任。對於大於等於;十六週歲小於十八週歲者,犯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只不過由於其不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刑法在認定未成年人犯罪時,都會從輕處罰的。所以告誡那些未成年人,不要仗著法律的保護就為所欲為,法律會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