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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幾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9W)

已滿幾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行為與承擔刑事責任之間其實並不存在一個必然的聯絡,因為有些時候雖然有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此時因為主體條件不滿足,要麼是年齡沒有達到,要麼是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那麼最終就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法律中的規定,究竟在達到了多少歲之後才需要負刑事責任?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多大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承擔責任

在我國,已滿16週歲的人,一般都經過一定教育,其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具備一定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所謂年滿16週歲,是指實足年齡達到16週歲,即必須是過了16週歲生日的第二天以後,才能認為是年滿16週歲。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地方習慣用“虛歲”的計算方法,不能適用於刑法上所說的年齡。

對於未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等,後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對於接近16週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為了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也是為了更好地規範未成年人的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不是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犯罪都負刑事責任,而是實施了法律明確規定的上述嚴重犯罪,才負刑事責任,即有條件地負刑事責任。刑法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結合未成年人的智力發育情況做出的。

按照《刑法》中的規定,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主體上面的要求就是達到規定的年齡,同時也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否則的話即使有實施犯罪行為,最終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此時一般情況下要求行為人年滿16週歲,這樣才符合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