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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七種形式涉嫌非法集資是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7W)

常見的七種形式涉嫌非法集資是哪些?

企業為了擴大生產會向公眾發行股票或者債券,有理財意識的公民會有選擇性的投資。發行股票、債券的方式是集資行為,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非法集資的現象,故投資者在選擇投資物件時,瞭解一些集資詐騙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常見的七種形式涉嫌非法集資是哪些?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3、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釋出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資訊,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的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 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5、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網際網路投資中介平臺(P2P),虛構投資專案,私設資金池,違規自融自擔,宣稱風險備用金由銀行監管但卻未充分披露相關監管資訊,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

7、通過釋出媒體廣告、舉行財富講座、散發傳單、微信、部落格、電子郵件等形式,以銷售理財產品、基金產品等為載體,承諾高收益,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相信對大家理財能力的提高是很有幫助的。者其中形式都有一個共同點,都是通過合法行為的方式,所以民眾很容易受騙。故而建議在投資前,可以先了解各集資方的信用情況,是否有經營場所等。我們也可以通過其集資宣傳的方式來判斷該集資行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