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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法院如何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W)

一、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法院如何判?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法院如何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向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團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由此可見,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最終怎麼判,與該罪的情節和後果有很大的關係,最低只是拘役,而最高可能判處長達十年的有期徒刑。

二、具體行為方式是什麼?

1、行為人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其中內容如屬國家祕密,則又觸犯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屬牽連犯罪,對之應當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2、行為人如果與犯罪分子事先通謀,出於共同故意而在事後幫助的,又會觸犯所實施的犯罪,這時屬牽連犯罪,對之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即所實施的共同犯罪比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處罰重,如走私犯罪,對之則應以共犯論處,反之就應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治罪。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相關刑法條文是:

我國的《刑法》規定,所有國家機關的相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為犯罪分子提供資訊或者包庇掩蓋其犯罪行為,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逸或者避開法律的處罰制裁。那麼將根據法律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如果犯罪情節很嚴重的,將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國家機關人員向犯罪情節嚴重的罪犯進行通風報信,傳遞資訊。

而且傳遞資訊次數較多,或者因為向犯罪分子傳遞資訊或進行包庇,導致完成嚴重的犯罪後果,這些情況都屬於情節嚴重的範疇。

犯罪分子應當為他的犯罪行為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不能夠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有其他的人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這是屬於《刑法》當中所規定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罪,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