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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為重大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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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為重大的規定是什麼

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我國正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社會主義國家,針對任何煽動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國是有嚴厲的懲罰制度的。那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為重大的規定是什麼呢?小編將在以下的資料當中,為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大家可以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為重大的規定是什麼?

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物件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通過上述的資料,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為重大的相關規定中,對一些情節嚴重的行為,可能處以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在煽動國家政權罪當中的具體動機和具體行為不同,處罰的力度也是不同的。如果生活中,犯罪分子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國家會針對他的行為進行定罪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