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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怎麼判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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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怎麼判刑處罰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而有的人可能更向往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就想推翻我國的現有社會制度,煽動顛覆我國國家政權,這樣就有可能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那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怎麼判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怎麼判

我國刑法規定,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照本條規定從重處罰。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為無論有無危害結果,只要查明行為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進行了祕密謀劃活動,就構成本罪。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政權的穩定。

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一)兩罪都是極為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因此處罰很重,在條文上位於本章犯罪的前列。它們的區別主要是: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政權,後罪客體是國家統一;犯罪行為內容不同。本罪是顛覆政權,後罪是分裂國家;犯罪主觀主面和犯罪目的相應地存在區別。

(二)一是行為方式不同,本罪是組織、策劃、實施的方式,後罪則是煽動群眾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兩罪在犯罪的直接客體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這正是它們被規定於同一條文的原因。

(三)在顛覆國家政權罪中行為人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時,應注意與本法第104條中武裝暴亂罪的區別。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屬於武裝暴亂的,則應依第104條規定的武裝暴亂罪定罪處刑。

國家、社會的穩定才能讓人民的生活質量有所提高,國力和經濟水平有長足的發展。而要是有人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話,那麼就是人民的公敵。此時要按照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