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交通肇事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 閱讀(1.96W)
交通肇事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承擔

一、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對於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負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1.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

(2)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2.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3.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並符合上述“1”或“2”的規定,按照“1”或“2”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於人的。

(2)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3)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4)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5)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二、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本條規定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人只要從事對機動車船駕駛的,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實際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包括從事公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的人員,如車輛、船舶的駕駛員、車長、船長等,以及對上述交通運輸的正常、安全執行負有職責的其他有關人員。因本章已對航空人員、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鐵路運營安全事故作了專門的規定,所以本條不再包括上述兩種人。

2.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過失。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則應按其他有關條款定罪量刑,不能適用本條。

3.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規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鐵路道口通行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海運、船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4.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構成本罪。這一點是區分交通肇事罪與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標準,如果行為人違反有關交通法規的過失行為沒造成上述危害後果的,就不構成犯罪,應按交通事故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刑法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檔刑,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以及在社會中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等情況;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是指在出現交通事故後,被害人受傷嚴重但並未死亡,如搶救及時可以挽救生命,但由於行為人不採取積極救護措施,逃離事故現場,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而死亡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已死亡,行為人逃逸的,不適用這一檔刑處罰,應適用對交通肇事後逃逸所規定的刑罰處罰。交通肇事後逃逸以及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都要基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基礎之上。行為人交通肇事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而逃逸的,可作為治安處罰的從重情節考慮。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