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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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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企圖煽動顛覆我國國家政權的行為,一般是構成了《刑法》中規定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此時按照規定就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那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

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處罰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物件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犯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對於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法律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