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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競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4K)

一、商業競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嗎?

商業競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嗎?

商業競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行為。“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一旦有被侵犯的行為的,並且確實給當事人造成了一定後果或者損失的,就可以認定為是已經構成了侵犯個人資訊罪。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由於商業的競爭導致的侵犯個人資訊的,如果確實對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甚至是損失的,就可以認定為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受到的懲罰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的惡劣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