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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衛與事前防衛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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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想防衛與事前防衛區別是什麼?

假想防衛與事前防衛區別是什麼?

1、假想防衛,是指對實際上並不存在,僅是行為人主觀上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進行的所謂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

2、事前防衛。事前防衛也稱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而進行的所謂防衛。在不法侵害尚處於預備階段和犯意表示階段,行為人實施的防衛屬於事前防衛。事後防衛也稱為事後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後進行的所謂防衛。

二、正當防衛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是人們的合法權利,針對不法侵害,防衛可以減少損失,防止自己發生嚴重人身傷害等不利後果。在防衛分類中,假想防衛不是真正的防衛,其只是當事人主觀認為。而事先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預備階段,一般來說,這樣的防衛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