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偶然防衛假想防衛區別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3.19W)

一、偶然防衛假想防衛區別是什麼?

偶然防衛假想防衛區別是什麼?

1、偶然防衛,是在客觀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於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偶然防衛也是行為人對客觀事實的一種錯誤認識。因其不具有主觀正當化事由,偶然防衛被作為犯罪看待是妥當的。

2、“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於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所謂假想防衛,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衛而非真正的防衛。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衛意圖。這是假想防衛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衛的意圖來源於行為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衛意圖,假想防衛當然也就不會發生。

二、正當防衛成立條件是什麼?

1、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3、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綜上所述,偶然防衛和假想防衛都不是正常防衛,兩者還是有一定區別,在成立要件、法律責任等方面不同,偶然防衛是目的不是防衛,而是故意傷害,只不過其行為間接保護他人,而假想防衛雖然目的是防衛,但是客觀侵害行為並沒有實際發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