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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緩刑可以緩幾年?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3W)

一、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緩刑可以緩幾年?

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緩刑可以緩幾年?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一年,本刑期的執行是先執行緩刑,緩刑屬於監外執行,由社群監管,行動及其他行為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在緩刑一年期間未再發生刑法規定的行為的,就不再執行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在緩刑一年期間有發生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或者違犯監管行為的,直接收監執行三年有期徒刑。

緩刑是一種刑罰,只是不在監獄內服刑,在社會上服刑而已,也就不用坐牢但要定期向派出所、司法所彙報自己的思想狀況、動態等,當事人出省市也要經過批准。

我國刑法第七十五,七十六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第二,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第三, 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第四,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哪些情況可以爭取緩刑?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三、不適用緩刑的情況有哪些?

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適用緩刑:

1、數罪併罰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數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觀惡性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經濟犯罪司法解釋曾明確規定對經濟犯罪的被告人數罪併罰時不適用緩刑。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一人犯數罪不宜適用緩刑。上述法律和解釋雖規定不盡明確,但其精神實質是明確的,即數罪併罰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2、不認罪的。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現。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不承認,無論如何都不能視為有悔罪表現。即使所犯罪行較輕,但拒不認罪,同樣不宜適用緩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沒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的。所謂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見其犯罪情節較重,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類案件要適用緩刑都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如有自首或立功情節,未成年人或從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實為根據,不能為了要適用緩刑而大幅度的在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上做文章。而且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不能適用緩刑;對於有減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緩刑一般是針對於案件比較輕的才可以進行實施,對於判決的結果中只要被判緩刑那麼就可以在監獄外進行執行,對於緩刑一般最長為一年,而對於最短也不會少於二個月,所以,對於違法者就要珍惜此機會從而改過自新,不再承擔其它的刑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