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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麼做才判緩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45K)

一、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麼做才判緩刑?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麼做才判緩刑?

有期3-7年是有可能判緩刑的,如果有自首、積極賠償受害人獲得對方諒解等情節判緩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故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想要被判處緩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解: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判緩刑的條件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刑法》之中關於判處緩刑的條件規定,並非是被嚴格的限制在三奶弄一下有期徒刑,而是可以為三年、三年以上。具體想要被執行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從年齡、犯罪後是否有自首或者是立功等可以減刑情形來看,最好是聘請律師提出執行緩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