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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偷錢包的處罰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7W)

一、教唆未成年人偷錢包的處罰是什麼?

教唆未成年人偷錢包的處罰是什麼?

教唆未成年人偷錢包的處罰是:教唆不滿18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教唆犯的物件是特定的、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客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教唆犯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二、教唆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刑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青少年,防止壞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進行犯罪活動,因為不滿18週歲的人,思想不夠成熟,社會經驗不足,辨別是非能力不強,容易聽信壞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對於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從重處罰,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因為被教唆的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預期的教唆結果沒有發生。這在主觀上表現為教唆沒有得逞,在客觀上表現為教唆犯的犯罪構成要件還不完全齊備。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沒有得逞,是由於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國《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徵,應視為教唆未遂。

教唆未成年人偷錢包屬於構成了教唆未成年實施犯罪的行為,如果犯罪的行為被認定為是盜竊罪的,那麼教唆未成年犯了盜竊罪的會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從重或者加重處罰。如果有其他的犯罪行為的,還會依照實際情況作出數罪併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