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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怎麼寫才會被受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9K)

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要想被受理就必須要在辯護意見之中詳細的闡述犯罪事實、證據等,在辯護意見書中,要明確受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並徵得他本人同意,指派誰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本辯護人查閱了本案的材料,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辯護意見。

偵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怎麼寫才會被受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2、其他

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對不應追究刑事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

4、偵查合法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況。

在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主要職責就是書寫辯護意見書,任何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檢察院並沒有開庭審理量刑,都是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的,但是若已經過了辯護階段,此時即使書寫辯護意見,檢察院也有可能並不會受理、檢視該辯護詞。

綜合上面所說的,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書都是會由被告或被告的代理人來進行書寫,一般在寫時就需要結合案件的事實情況來書寫,同同時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意見書可以獲得受理,並可以從輕或免除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