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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嫌疑人多久會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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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嫌疑人多久會放人?

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嫌疑人多久會放人?

檢察院存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應該立即通知看守所釋放當事人。對在押的嫌疑人作存疑不起訴程式上,只能由檢察機關處理結果。

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於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作出對存疑不起訴案件發現新證據後可提起公訴的規定,一方面突破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為該法並未規定存疑不起訴後發現新證據可以再行起訴;另一方面,該規定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極為不利。這種不利表現為:對於存疑不訴的被不起訴人,社會上對其會有“不清不白”的評價,罪與非罪懸而未決,社會各方面的排斥和冷遇時時可遇,日常活動很難開展。同時,由於高檢院對何時發現新證據可再行起訴未作限制性規定,對未發現新證據的人,其直到死還會有案件掛著。因此,一些學者建議取消存疑不訴後再可起訴的規定。

二、存疑不起訴有什麼後果?

存疑不起訴的後果如下: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後,會公開宣佈,不起訴的決定書會被送達至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並且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會立即予以釋放。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案件存在疑問,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嫌疑人的,需要當場釋放,存疑不起訴說明行為人並未被法院定罪,也就是無罪之人,自然沒有案底的,此外,在處理案件時,檢察院有權作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