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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為什麼會批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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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為什麼會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檢察院為什麼會批捕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證據或者是下一級的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交上來的案件,會做出批捕的決定。但是移交到檢察院的案件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審,具體看案件情況。如果公安局已經申請批准逮捕,一般的情況下不超過10天就有結果。

二、相關情況拓展

1: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審,具體看案件情況。

2:如果公安局已經申請批准逮捕,一般的情況下不超過10天就有結果。

3:如果檢察院不批捕公安局就會放人的。

4: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和律師就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了。

5: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6: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7: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8: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9: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0: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11:嫌疑人被批捕後,公安機關關押的期限一般不能超過兩個月,即該案最長在兩個月內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期限一般是一個月,然後再向法院提起公訴。

12: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13: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如果認定犯罪嫌疑人確實有犯罪的證據的是可以對其進行逮捕的,該案件也有可能是由下級的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交上來的案件,經過審理有可能會做出最終的判決,也有可能會將案件退回到下級部門進行補充審理,如果證據不足的也是有可能被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