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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怎麼辦

行政處罰 閱讀(1.85W)

不起訴決定作出後刑事強制措施應解除。不過,不起訴分為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如果是相對不起訴,則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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