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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嫌疑人檢察院批捕後辦取保多久放人?

取保候審 閱讀(8.7K)

對嫌疑人檢察院批捕後辦取保多久放人?

一、檢察院批捕後辦取保多久放人?

如果已經由檢察院批捕,其委託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批准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大小,由公安部門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定情況決定。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從遞交申請書到稽核、批准,一般要一個星期左右,批准後24小時內會執行取保,釋放嫌疑人。

公安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其本人宣佈,並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單位或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交納保證金。決定機關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後,應當立即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並告知執行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徵得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證人方式保證的,還應當將取保候審保證書同時送達執行機關。

二、檢察院辦理批捕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批准程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嫌疑人批捕後,嫌疑人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在羈押期間如發生適合取保情況,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申請變更措施,從提交申請到批准執行在一個星期以內。檢察院會將取保決定書送達給公安機關,當天就可以解除逮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