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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屬於什麼防衛假想防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2W)

一、根據規定屬於什麼防衛假想防衛?

根據規定屬於什麼防衛假想防衛

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1)不法侵害行為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衛行為區別於正當防衛和其他防衛錯誤的關鍵。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防衛意圖。這是假想防衛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

(3)行為人的“防衛”行為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結果條件。

二、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對本人或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條。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在我國,公民雖然享有正當防衛權,但是行使正當防衛權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必須是有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如果這種所謂的不法侵害行為是假想出來的,從而實施了所謂的防衛行為,雖然主觀上沒有任何犯罪的意圖,但造成損害後果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