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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判未成年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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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判未成年無期徒刑?

伴隨著我國經濟文化的高速發展,時代的進步,一些社會問題出現在我們眼前,比如校園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未成年人犯罪令人觸目驚心。少年強則國強,關注未成年道德法制教育迫在眉睫,未成年精力旺盛,破壞力大,心智思想都不成熟。一旦構成犯罪,又能否判未成年無期徒刑?

一、未成年觸犯刑法的行為有哪些?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 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能否判決未成年無期徒刑?

對於未成年人應處死刑案件,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指即使比照法定刑從輕或減輕處罰後應判死刑,也不能宣告死刑。因此,無論對成年人犯罪還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無期徒刑可以成為對未成年人實際判處的最高刑罰。

如果未成年的違法行為是犯罪,首先要看犯罪時的年齡,如果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只對八種超暴力犯罪負責任;以滿十六週歲的對所有犯罪行為負責;但不滿十八的從輕處罰,而且絕對不處死刑。然後,看有沒有超過追訴時效,即一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如果在經過了上述期限後,司法機關就不再追訴了。否則仍要執行刑罰。

對於未成年能否判處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關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所犯罪行特別嚴重能否判處無期徒刑問題的電話答覆》認為:“根據第四十四條和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精神,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最高刑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2日《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關於對未成年罪犯刑罰的適用”中對適用的規定中指出:“對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緩期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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