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被判無期徒刑的減刑不能少於多少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7K)

被判無期徒刑的減刑不能少於多少年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