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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無期徒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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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無期徒刑嗎

要是行為人在犯罪的時候尚未滿18週歲的話,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對行為人量刑處罰的時候是一定不能判處死刑的,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那這種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無期徒刑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無期徒刑嗎

未成年人能否適用無期徒刑的問題,實際上在舊刑法的時代已經得到了解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關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所犯罪行特別嚴重能否判處無期徒刑問題的電話答覆》認為:“根據刑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精神,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最高刑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2日《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關於對未成年罪犯刑罰的適用”中對剝奪政治權利適用的規定中指出:“對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司法實踐對於未成年人能否適用無期徒刑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指即使比照法定刑從輕或減輕處罰後應判死刑,也不能宣告死刑。因此,無論對成年人犯罪還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無期徒刑可以成為對未成年人實際判處的最高刑罰。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關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除了應判處死刑的案件適用這一條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情形外,還包括罪該判處無期徒刑存在累犯等加重情節當判死刑,同時適用十七條第三款而從輕判處無期徒刑的情形,這樣也就同樣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

二、哪些人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那些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場所執行;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

如果實際執行10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綜上,我們瞭解到要是在犯罪的時候尚未滿18週歲的話,此時屬於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法律的規定雖然不能適用死刑,但此時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與實際構成的罪名,還是可以適用無期徒刑的。當然,此時不適用死刑是指的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