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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酌定量刑情節問題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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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酌定量刑情節問題規定是什麼?

刑法酌定量刑情節問題規定是什麼?

刑法酌定量刑情節問題規定是對於量刑會起到非常重要的影響的作用,它雖然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情節,但對量刑仍然起著重要影響作用。根據司法實踐,常見的酌定量刑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要素(行為)時,不是量刑情節;故這裡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屬於構成要件內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殘酷、野蠻程度,直接說明罪行的輕重程度,因而影響量刑。如殺人、傷害的手段是否殘忍,就對量刑起影響作用。

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犯罪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不同,也能說明罪行的輕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響量刑的因素。例如,在發生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時犯罪,其罪行就重於在平時的犯罪,量刑時應當考慮。

犯罪的物件。在刑法沒有將特定物件規定為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犯罪物件的具體差別,反映罪行的輕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時需要考慮的情節。例如,一般來說,盜竊救災、搶險款物的罪行就重於盜竊一般公私財物,量刑時應區別對待。

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當危害結果不是犯罪構成要件要素時,危害結果(包括直接結果、間接結果)的輕重對說明罪行的輕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為量刑時應斟酌考慮的重要情節。例如,同是隱匿、譭棄他人信件,其隱匿、譭棄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後果不同,量刑就應有所不同。

犯罪的動機。犯罪動機不同,直接說明行為人的罪過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時必須考慮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殺人,有的是出於義憤殺人,有的是因為姦情殺人,其所反映的可譴責性程度就有差別,量刑時也應有所差別。

二、犯罪後的態度。

犯罪後的態度,反映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因而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例如,有的人犯罪後坦白悔罪,積極退贓,主動賠償損失,有的人犯罪後卻負隅頑抗,隱匿贓物,要挾被害人,這反映出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不同,改造的難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時必須區別對待。

在當代社會現在刑法當中規定的有量刑情節,這也就意味著這些情節都會實際影響到最終的量刑,當然法律當中明文規定的法定量刑情節肯定是有所影響的,還有一種就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酌定一些情節。這些包括有犯罪的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