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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辯護律師如何進行辯護?

無罪辯護 閱讀(1.82W)

一、侵犯商業祕密罪辯護律師如何進行辯護?

侵犯商業祕密罪辯護律師如何進行辯護?

應當從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犯罪事實、商業祕密的輕重、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當事人的認錯態度等情況來進行辯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侵犯商業祕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祕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祕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祕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祕密;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祕密;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祕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祕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這是上述第一種行為的繼續。披露,是指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祕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祕密內容公佈於眾;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1陸獲得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第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祕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第四,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祕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祕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

侵犯商業祕密罪對於公司企業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巨大的,特別是涉及到公民企業的政策方向或者決策性的商業祕密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對公司的生產運營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在發生相關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和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