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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9W)

一、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的區別是什麼

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的區別是什麼

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的區別是法律規範是否有明確的規定,且兩者的適用情形不一樣,適用情形分別如下:

(一)法定量刑情節:

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1)犯罪較輕且自首的(《刑法》第67條第1段後段);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刑法》第351條第3款)。

3、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衛過當(《刑法》第20條第2款);

(2)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第2款);

(3)脅從犯(《刑法》第28條);

(4)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第2款)。

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第2款後段)。

5、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

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第1款後段);

(2)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刑法》第164條第3款);

(3)個人貪汙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刑法》第383條第1款第3項);

(4)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

(5)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刑法》第392條第2款)。

7、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

8、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刑法》第19條);

(2)預備犯(《刑法》第22條第2款)。

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刑法》第17條第3款)。

1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條第3款);

(2)未遂犯(《刑法》第23條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第2款);

(4)自首的

(5)有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第1款前段)。

11、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1)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條第1款);

(2)累犯(《刑法》第65條第1款);

(3)《刑法》分則部分從重情節參見《刑法》分則。

(二)酌定量刑情節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

3、犯罪的物件。

4、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

5、犯罪的動機。

6、犯罪後的態度。

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

8、前科。

二、酌定量刑適用

正確適用酌定處罰情節,主要應注意以下問題:

1、準確認定酌定情節的性質。與法定情節相同,酌定情節可以分為從寬情節和從嚴情節。從寬情節和從嚴情節對量刑結果影響的性質是不同的,其中,從寬情節,是指會使犯罪人受到從寬處罰的情節,它包括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免除處罰的情節;從嚴情節,是指會使犯罪人受到從嚴處罰的情節,僅有從重處罰情節一種。所以,準確認定具體酌定情節的性質,對於正確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2、全面把握酌定情節的內容。同一案件中所具有的酌定情節,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從寬情節,也有從嚴情節。全面把握酌定情節的內容,就是要求客觀、全面地分析、掌握可能對量刑結果產生不同影響的所有情節,從而為正確量刑奠定公正、合理的基礎。

3、合理協調酌定情節與法定情節的關係。前述表明,酌定情節對於法定情節的最終適用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同一案件中既有法定情節,又有酌定情節的條件下,注意協調酌定情節與法定情節的關係,對於充分發揮酌定情節的作用,保證法定情節適用結果的準確性,是至關重要的。此外,在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並存的情況下,應本著法定情節優先於酌定情節的原則,決定情節的適用。

4、公正適用酌定情節。酌定情節是在刑罰裁量過程中由法官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節。因而,它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重要依據之一。但是,酌定情節的這一屬性,並非表明法官可以隨心所欲、不受制約地決定酌定情節的取捨和適用結果。任何法官都應當在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制約下,公正、合理地適用酌定情節,準確裁量刑罰。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需要遵守程式上的規定。在最後量刑時,需要先確定該案件適用於哪種法定量刑規定,然後需要結合犯罪人員是否有悔過、犯罪人員的身份、年齡以及是否存在前科等因素之後,宣判最後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