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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期間作為家屬該怎麼辦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W)
刑拘期間作為家屬該怎麼辦

一、刑拘期間作為家屬該怎麼辦

如果親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應當這樣做:

第一,正確認識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規定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裡。《刑事訴訟法》裡一共規定了五種刑事強制措施,分別是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逮捕。拘留是其中一種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被拘留的人一般會羈押在看守所。羈押的目的通常是為了防止毀滅或隱匿證據、串供、逃跑或者再次犯罪。但被刑事拘留並不意味著一定構成犯罪,而只是具有犯罪的嫌疑,所以我們通常稱呼其為“犯罪嫌疑人”。

第二,及時和承辦警官聯絡,瞭解相關資訊。

公安機關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必須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家屬在接到拘留通知後應及時和承辦警官聯絡,瞭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時間、羈押的場所、涉嫌的罪名等,同時還應保留承辦警官的聯絡方式。

第三,去看守所給親人存錢存物。

被關進看守所的親人,一般都會產生悲傷無助的負面心理,家屬在這個時候給在看守所的親人存些生活費、送點衣物,是很重要的心理慰藉。存錢存物其實就是讓親人知道,家屬已經知道他被刑事拘留的訊息,並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過度緊張焦慮。需要注意的是:存物的時候注意根據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衣物,不能有釦子、拉鍊等;存錢每次一般不能超過2000元,在看守所每週一般僅允許花200塊錢用於購買日常所需,且目前大部分的看守所由於新冠疫情的原因只讓存錢不讓存物,日常用品都可以花錢在看守所裡面買。

第四,儘快委託專業刑事律師,不要盲目的相信關係,謹防上當被騙。

親人被刑事拘留後是請律師還是托熟人關係?現實中很多家屬病急亂投醫,誰能承諾把人“撈”出來,就會不惜一切代價,殊不知多少騙子就盯著這樣的家屬,最後被騙錢騙物不說,還耽誤了取保的最佳時機,悔之晚矣。在遇到親人被刑拘的情況,諮詢專業刑事律師,及時委託律師介入,會見親人瞭解案情,提供專業法律幫助,才能最大程度爭取到最好結果。

二、被刑事拘留後需要請律師嗎?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都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內,此時家屬、無權到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見面的,更別提了解詳細案件情況。此時,只有專業的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

會見、通訊權是法律賦予刑事辯護律師一項重要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便於律師儘早瞭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從而能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通常刑事拘留37天后還沒放人的,大概率是被監視居住或者逮捕了,家屬一般會在24小時以內收到辦案機關的通知。收到通知後,一定要委託律師及時瞭解案件所在訴訟程式,看接下來是繼續偵查,還是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另外,還需要律師去了解案件具體情況,以便作出最有利的辯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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