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刑拘以後家屬應怎麼辦?

強制措施 閱讀(7.22K)

一、刑拘以後家屬應怎麼辦

刑拘以後家屬應怎麼辦?

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應該及時聘請律師,並且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採取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採取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作為家人,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瞭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後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這一程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過於多疑。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絡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最後,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麼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被刑事拘留後多久會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檔案,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檔案,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