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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刑拘期間能見家屬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3W)
嫌疑人在刑拘期間能見家屬嗎

一、嫌疑人在刑拘期間能見家屬嗎

一般情況下,嫌疑人家屬是不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簡單的說兩種例外情況。其一、嫌疑人家屬本人就是律師的,可以直接接受委託,以律師身份前往看守所會見。其二、嫌疑人家屬可以直接以非律師身份擔任嫌疑人的辯護人。對於非律師身份的辯護人,雖然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能前往看守所會見,但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之後,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之後,經得檢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後,非律師辯護人經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當然,在實踐當中,檢察院或者法院能夠同意家屬作為非律師辯護人前往會見的可能性較小。

絕大多數家屬不能直接會見,但可以與嫌疑人進行通訊。經承辦機關同意,嫌疑人可以與居住境內的家屬通訊。在實踐中,能不能通訊,要和看守所進行溝通確認。即使可以通訊,信件內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則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看守所會見的相關規定,一直持續到案件作出生效判決之日。也就是說,直到送到監獄執行之前都是這個狀況。

二、被刑事拘留會通知家人嗎

因為有刑事犯罪嫌疑,被司法機關採取拘留措施的,家屬依法應收到相應的通知。在具體的時間上,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嫌的罪名而定,時間可長可短。

具體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5條的規定,有:

1.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肯定關押到看守所。在被羈押期間,家屬是不能見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才能會見。所以,此時家屬不要聽信所謂的交錢就能見到犯罪嫌疑人的謊話,更不要有這樣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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