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拘留期間什麼時候通知家屬?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3W)
刑事拘留期間什麼時候通知家屬?

一、刑事拘留期間什麼時候通知家屬?

1、刑事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可能會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麼做:

(1)找當地公安機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法的,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3、公安機關通知的形式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檔案,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檔案,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二、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須判刑?

1、拘留37天后並不是必須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2、37天刑事拘留期滿後,有兩種可能:一是無罪釋放;一是批准逮捕,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不會在刑事拘留期滿後直接判刑;就是從檢察院提起公訴到法院宣判,一般還要一個多月或兩個多月甚至更長,這要看案情的複雜程度。

現行犯、或者是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會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的,至於具體的拘留時間,需要結合具體的刑事案情確定。但不管拘留多久,若是不存在妨礙偵查的情形,公安機關實施拘留行為之後,需要在二十四小時候進行通知其家屬。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