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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期間家屬可以寫信嗎

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與家屬通訊,但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的可以。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查階段,除了辦案單位、檢察院和律師(律師會見需要得到辦案單位同意,不需要的除外),其他人一律不得提審、會見犯罪嫌疑人,也不得與外界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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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