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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家屬被刑拘了怎麼辦?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W)
發現家屬被刑拘了怎麼辦?

一、發現家屬被刑拘了怎麼辦?

1、發現家屬被刑拘了可以為被拘留者聘請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2、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只有辯護律師才可能會見。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二、身份不明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被拘留嗎?

1、身份不明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被拘留。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拘留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犯罪的人,如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如果超出了從預備犯罪到犯罪後即時被發覺這段時間,就不能夠稱為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是指該人有實施犯罪行為的重大嫌疑,並非犯罪的案情重大,如果其犯罪案情並不重大,但其犯罪嫌疑重大,仍屬於重大嫌疑分子。

(2)必須是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所謂情況緊急,就是要具備以上法定的7種情形之一,如果不先行拘留,就會給刑事訴訟造成困難,難以保證偵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如果沒有法定的情形,就不應當先行拘留,刑事拘留並不是逮捕前的必經步驟。

刑事法律規範之中,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拘留公民的情形,且規定了公安機關實施拘留行為之後,需要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家屬在瞭解到相關情況之後,雖然不能探視被刑事拘留的公民,但是卻可以為被拘留者聘請辯護律師,該律師是可以會見被拘留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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