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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 | 投放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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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投毒罪區別

2001年12月29日公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兩高公佈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就是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毒罪。二者沒有區別,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取消了投毒罪罪名投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