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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一般多久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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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一般多久開庭審理?

刑事案一般多久開庭審理?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後一般在5個月左右的時間會進行開庭審理。在法律規定上,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之後的偵查關押時間一般不可超過二個月。如遇案情複雜、或者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情況,可以經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部門移送起訴的案件,應該在一個月之內作出決定,如遇到重大、或者複雜的案件,最多可延長半個月。

針對認定認為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部門或自信偵查,但補充偵查應該在1個月內完成,最多不可超過兩次。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該在受理之後的二個月內進行宣判,最遲不可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同意,最多可延長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還需延長,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是否可申請撤訴?

在法律上,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刑事案件也同樣適用。但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自訴案件可以撤訴,但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所以如果該案件為自訴的刑事案件,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可以對該案件進行調節,在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訴訟;但如果該案件屬於公訴的刑事案件,則公訴人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能撤訴,但如果被害人認為對被告人的行為可以原諒的,法院在判刑時可以從輕判決。

刑事案件一審一般最長在16個月以內結案,二審最長在4個月以內結案,如果有特別特殊的法律情況,經過報批可以延長。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6個月。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後的5個月內會進行開庭審理,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分為自訟案件和公訴案件兩種。自訴案件在沒有人民法院宣判之前,經過原告的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但是,對於公訴案件來說,在任何的時候,都是不可以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