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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一般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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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犯罪一般多久開庭?

刑事犯罪一般多久開庭?

刑事犯罪一般兩三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開庭審理這個日期不能直接確定,移送檢察院之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移送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根據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的話,那麼要想法院起訴,法院還要決定是否受理,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對於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

對於人民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三日內審查完畢。經過這樣才進入了法院的審理階段,然後法院會再決定開庭的日期。

二、一審刑事上訴案件在哪開庭?

一審上訴案件在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當代社會,刑事案件的審理相對來說是比較複雜的,因為首先是需要由公安機關偵查,然後檢察機關需要對此審查起訴,這段時間是比較長的,之後才能夠進入到法院的審理階段,所以最終的開庭時間應當是由法院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