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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如果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醉酒後犯罪,是否要負刑事責任?大家以往的認識是,醉酒的人犯罪,一律承擔責任。其實在實際上,這要分兩種情況,即生理性醉酒要負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不負刑事責任。

醉酒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為飲用酒精過量而導致的醉酒狀態。刑法理論認為,生理性醉酒的情況下,行為人還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病理性醉酒則屬於精神病狀態,多見於通常並不飲酒或對酒精無耐受性、或並存感染、過度疲勞、腦外傷、癲癇病者,在偶然一次飲酒發生。病理性醉酒人的行為紊亂、記憶缺失、出現意識障礙,並伴有幻覺、錯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使其行為通常具有攻擊性。通常認為,病理性醉酒屬精神病,因此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今天問題的回答,喝醉了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除非是那種平時不喝酒但是一喝酒了就出現障礙等的精神問題行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了,有的人還因此裝作是精神病那種的,裝是裝不出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