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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 申請減刑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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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申請減刑要滿足哪些條件

司法機關審查減刑都很慎重,因為一旦發生錯誤,那麼可能影響的就是社會的安全。這也造成了罪犯在申請減刑時出現了很多困難,包括減刑條件、減刑程式等等。那大家知道減刑的流程有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申請減刑要滿足哪些條件

1、減刑的物件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這一點是區分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為立功表現,如果是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則可以作為一項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表現,則只能作為一項減刑的前提行為,從而引起減免刑罰的結果。

2、減刑針對的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所判處的刑罰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輕重是以刑期的長短來確定的。如果有期限,則在此期限內予以減免,如果沒有期限,則通過法定程式裁定一個確定的刑期。

二、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1、監獄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必須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稽核同意後,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全體警察集體評議,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2、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完成審查後,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併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

3、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後,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監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復核,並告知複核結果。

4、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式後,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5、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稽核表》上籤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並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製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併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6、減刑、假釋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難的,可委託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監所代為宣告,監所代為宣告應迅速及時。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但是實踐中監獄提請減刑的,犯罪分子首先辦理申請減刑的手續。但是犯罪分子一般都不瞭解法律,沒有能力自己辦理申請手續。要是你對減刑的流程有哪些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