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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累犯能否適用減刑 | 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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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累犯能否適用減刑 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

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也就是刑罰執行完畢後又在法定期限內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我國允許對一般的犯罪分子適用減刑,但是對累犯能否適用減刑呢?不管能不能,犯罪分子要想適用減刑,就應滿足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具體來說,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其答案。

一、對累犯能否適用減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但並未規定累犯不能減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滿足《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仍然可以減刑。

根據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

減刑只能適用於特定的物件。依照我國刑法第78條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有期、無期從減刑之日起算,其餘從原判決之日計算。

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犯罪分子在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等刑罰後,能否獲得減刑對於犯罪分子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有了解到您的親屬在刑罰執行期間有可以減刑的情況時,您要及時委託刑事方面的專家律師進行調查,瞭解具體的情況,以便能夠及時為犯罪人辦理減刑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