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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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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刑法上所說的減刑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執行期間,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就可以給予刑罰種類的變更,或者刑期的縮短。那在司法實踐中,減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減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物件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二)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二、減刑的條法定件有哪些

(一)可以減刑的條件:

“可以減刑”是對犯罪分子是否減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滿足以下條件:

1、減刑適用的物件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1)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2)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5)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二)應當減刑的條件:

“應當減刑”是法院必須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只要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請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還應注意管轄地的問題,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