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犯罪中止造成的損害怎麼認定?

無罪辯護 閱讀(2.49W)

一、犯罪中止造成的損害怎麼認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損害怎麼認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損害的認定是必須存在危害後果。包括人身損失和物質損失。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所以說,出現了損害結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二、犯罪中止的特徵有哪些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犯罪過程當中由於良心發現或者是自己自身的意願所導致停止犯罪行為屬於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之後,在進行量刑處罰的時候,如果已經造成了損失,那麼還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只不過說從輕處罰或者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