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55K)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嗎

犯罪中止的原因是有很多種的,除了包括被害人的反抗和其他人員的阻止以外,還有一部分人雖然提前也準備了要進行犯罪,但在準備實施的過程當中因為認識到了事情的危害性所以主動就放棄了,並且也沒有造成任何的實質危害,因此刑法中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的,只要確認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危害,一般可以免除處罰。

一、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嗎?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

1、沒有造成損害;

2、造成了損害。

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實行階段,自動放棄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依照中止犯的處罰原則對其減輕處罰。

二、中止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24條第二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對中止犯必須從寬處罰,是我國刑法關於處罰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則。因此,不論犯罪行為的性質如何,也不論犯罪行為造成的現實危害怎樣,只要構成中止犯,就必須對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因為中止犯既然自動放棄犯罪,表明其主觀惡性大為減少;沒有造成損害,說明客觀上對社會沒有造成危害,從而應當免除處罰。這樣做,可以鼓勵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懸崖勒馬,因而有助於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3、對於中止犯,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因為造成損害,說明行為人還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不應免除處罰,而應當減輕處罰。

三、犯罪中止形態的型別有哪些?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犯罪中止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法:

1、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

根據發生的時空範圍不同,可將犯罪中止分為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三類。

(1)預備中止。是指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時空範圍是始於犯罪預備活動的實施,終止於犯罪實行行為著手之前。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犯罪為了實行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2)實行未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著手犯罪實行行為以後,實行行為尚未終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著手犯罪實行行為而未終了之前,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3)實行終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的實行行為已經終了但特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實行行為終了以後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結果發生之前,自動放棄犯罪並有效地防止該犯罪結果發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就離完成犯罪達到犯罪既遂的時空距離而言,預備中止離犯罪既遂最遠,實行未了中止較近,實行終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預備中止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最小,實行未了中止較大,實行終了最大。因而對三者在具體量刑應有所區別,以充分體現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鼓勵犯罪分子儘早自動放棄犯罪。

2、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根據對其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做出一定積極的舉動之不同,可以將犯罪中止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是指只需行為人消極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預備中止都是消極中止,實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屬於消極中止。

(2)積極中止。是指不僅需要行為人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而且還要積極有效地實施一定行為去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實行終了中止都是積極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實行未了中止屬於積極中止。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積極中止的社會危害性要比消極中止大。

不過,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這也並不是絕對的,只有是因為個人的意識主動中止的並且沒有造成損害,如果是在第三方人員或者被害者的反抗下才被迫中止的話,那會相應的減輕處罰但是並不會絕對的免除處罰,可見,主要還是取決於中止犯當時的犯罪意識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