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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和辯護詞的概念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2.17W)

一、起訴狀和辯護詞的概念是什麼?

起訴狀和辯護詞的概念是什麼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

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二、法庭辯護詞格式

法庭辯護詞格式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部分組成。

(一)前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三)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所以說,起訴狀和辯護詞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只有自訴型別的刑事案件才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擬定起訴狀,因為公訴案件的起訴意見書都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製作好了。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也不存在著辯護詞,因為民事訴訟活動,被告所遞交的文書屬於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