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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的概念和法律基礎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4.86K)

(一)無罪辯護的概念

無罪辯護的概念和法律基礎是什麼?

就狹義的角度而言,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師在案件審理階段,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進行辯駁,提出被告人無罪的辯護意見,以期獲得被告人無罪的判決結果。但就廣義的角度而言,由於新《律師法》的實施,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查閱、複製案件材料,並向檢察機關提出辯護意見,而檢察機關也有權做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與無罪判決一樣具有司法裁決性質,且帶給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後果幾乎是同一的,因此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向檢察機關提出的犯罪嫌疑人無罪,建議檢察機關不起訴的辯護意見也是一種無罪辯護。但就本文而言,討論的僅僅是律師在狹義範圍內的無罪辯護,即律師在審判階段的無罪辯護。

(二)無罪辯護的法律基礎

1、無罪推定原則的確立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從法律上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人在被法院判決宣告有罪前,都是無罪的。這為無罪辯護提供了法律上的生存空間,如果一旦公民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就被認定為有罪,無罪辯護就根本無法存在。由於被告人被認為是無罪的,其才能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包括委託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的權利。

2、法律對律師辯護職責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都明確指出: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輕罪、減輕和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以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可見,律師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即是律師的一項訴訟權利,同時也是律師的一項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