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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未遂與未遂的幫助犯的刑事處罰是一樣的嗎?

無罪辯護 閱讀(3.29W)

幫助未遂與未遂的幫助犯的刑事處罰是不一樣的,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幫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屬於從犯,如果犯罪未遂的,從犯可能會免於處罰。

幫助未遂與未遂的幫助犯的刑事處罰是一樣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什麼是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構成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徵:

(1)從質上說,只有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從量上說,那些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須達到足以阻礙犯罪分子繼續實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輕微的阻礙因素,例如在搶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強姦罪中由於被害人請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應該認定為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觀認識錯誤;

②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現;自然力的破壞;物質阻礙,如撬不開門;時間、地點的不利影響等。

未遂的幫助犯是刑事案件的從犯,相比較於主犯,其會受到的刑事處罰較輕。對於未遂的犯罪行為實施者,若是其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也沒有給特定的主體造成危害,此種情形法院在量刑一般會從輕處理。